邓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有:民间组织、区划地名、勘界、婚姻、殡葬等社会行政管理工作;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;双拥、优抚、安置等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工作;救灾救济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,推动民政工作争创一流,更好地落实“上为政府分忧,下为百姓解愁”的民政工作宗旨,便于广大群众了解民政工作内容和有关办事程序等,建立管理、服务、监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,做到办事高效,运转协调、职责分明、行为规范,为促进邓州经济发展,建立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现有干部职工310人。近年来,邓州市民政工作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省民政厅、 南阳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,全系统干部职工按照“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,重点突出,争创一流’’的工作方针,发扬奋力拼搏、开拓创新精神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,整体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。连续四年被南阳市民政局评为“民政工作先进单位”,2004年被省民政厅评为“行风建设先进单位”,2005年被南阳市委、市政府授于“文明单位”、“军民共建先进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邓州市连续两届被省委、省政府、省军区命名为“双拥模范城”,2003年被民政部评为“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”,被省政府评为“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”。
邓州市民政局大楼外景
邓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
一、办公室
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,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、综合性文件、民政会议筹备;负责文秘、计划生育、文明单位建设、综合治理、业务信访、人事调配、劳资工作等。
二、优抚科
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、优待、补助;负责评残审报工作;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。
三、复员退伍军人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
负责军队(含武警部队)离退伍干部、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、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;指导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退役士兵、转业志愿兵、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;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。
四、救灾救济科
组织指导全市救灾工作,及时核灾报灾,拨发救灾款物,检查、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,组织指导灾民紧急抢救、生活安排和生产自救,开展减灾活动。
五、民间组织管理科
负责组织实施社团管理法规;负责全市社团和跨区社团的审批、登记和管理工作;承办社团分支机构、派出机构的审查、备案工作;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,和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;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和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六、社会事务科
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、孤儿收养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;承办结婚、离婚登记手续;承办本市居民港、澳、台、华侨、外国人在我市收养子女登记工作等。
七、基层政权科
调查了解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;组织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委会的评比、表彰活动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等。
八、计划财务科
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;负责民政事业的基建、物资、技改的计划工作;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;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;检查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等。
九、低保科
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确定和保障对象的审批,及资金发放;负责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特困户家庭的审批、办理和管理证件发放工作,并督促检查落实资金的发放工作。
十、地名科
指导和承办全市自然地理实体、行政区划、居民地名称的命名和更名、标志设置和院楼门单元户号的编制及号牌的管理工作;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、著名的跨乡镇和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、更名的审核和审报工作。
十一、纪检监察办公室
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违反党纪、政纪案件的查处;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、党纪和廉政建设;受理对检查(监察)对象的检举、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;受理市纪委转来的信访事(案)件。
地址:大东门(烈士祠东隔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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